作者:建昌县 点击次数:232 发布时间:2018-10-24 打印本页  关闭本页
为了快速、高效地处理群众和有关单位,各个组织反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面的问题,按照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.适用范围
1.本制度适用于群众或组织有关单位通过书信,电话,采访等形式,依法向农机部门或纪检、纠风办等部门反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,违法行政等问题,提出建议,意见,或者投诉请求。
2.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,按《产品质量法》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、法规执行。
二.投诉的受理
工作人员对来电、来信、来访所反映的问题,都要认真对待,不得推诿拖延。经局领导批示后按着一定步骤,程序给予办理。
三.投诉的办理
1.登记。建立投诉处理档案,及时登记每起投诉事项。
2.交办。组织具体人员成立调查组织,对具体投诉案件负责调查处理。
3.调查。对于投诉的案件必须调查组2人以上共同办理,并做记录,由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。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注意工作方式。
4.处理。案件调查清楚后,应按政策、程序依法进行处理。处理完毕后,及时向信访人答复,并将整个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。
建昌县农机局
2017年3月7日